追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等迫害法轮功学员马淑华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黑龙江省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马淑华,女,60多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法轮功学员。2002年4月,马淑华被哈尔滨市辽河大有派出所非法抓捕,在哈尔滨市公安局“610专案组”遭酷刑折磨,1年后被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非法判刑10年,于2003年6月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2003年9月5日,马淑华在监狱遭受了长达28天的电击、毒打、长时间码坐及灌食等迫害。马淑华的双脚曾被迫害得无法行走。2003年8月,马淑华在晚上因脚疼起来坐着揉脚,被刑事犯构陷说炼功。隔天上午6点多,狱警张春华把马淑华拽到办公室搧嘴巴子。2003年9月5日,狱警强迫马淑华跑动,当时她被迫害得连路都不能走,狱警张春华、郑杰、肖林就让6名刑事犯强制拖着跑,马淑华脚上的鞋子都被磨破,双脚血肉模糊,还被肖林用电棍电击脸部。之后,狱警不许马淑华等人坐垫,从上午6点到晚上9点“码坐”不许动,如厕限制在上午、下午各1次。2006年12月,马淑华被强行送进监狱十一监区(攻坚大队),被4名刑事犯监控,每天只让睡两个小时,并被强迫听、看造谣污蔑法轮功的音像资料。两个月的强行“洗脑”,致使马淑华的身体状况非常糟糕。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原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监狱长徐龙江、王兴(原任),副监狱长丛新、褚淑华,警察郑杰、张秀、张春华、桂娜娜、肖林、王亮,刑事犯王风春、王维、黄贺、李桂红、李桂香、朱玉红、穆宪敏、宋丽波、赵艳华、赵艳;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审判长于成河,代理审判员李耿狄、程寿昌。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 职务:副狱长 (原任)、政委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7号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邮编:150069更多信息:原副监狱长褚淑华(政委,1992年至2004年):0451-86684001转3003、办 0451-8663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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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监狱长 (原任)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7号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邮编:150069更多信息:王兴: 监狱长 (2002年至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