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对“黄伟、郝秋艳夫妇被迫害一案”的追查通告

2005年1月21日

经本组织核实,黄伟,男,36岁,原河北医药生物工程石家庄销售代理。1999年底,黄伟曾被以“上访未遂”的罪名遭到被非法劳教3年,后于2002年底获释。为维持家计,2003年底黄伟租一工作室兼做库房,经营医药代理和外贸服装。2004年4月13日,黄伟送孩子到幼儿园后,被石家庄河东派出所警察杨玉良、长安分局李国强等四人在没出示任何证件等违法情况下,劫持到河东派出所关押。黄伟的工作室则被派出所非法查抄,近4万元的货物被洗劫一空。

在被非法关押的第38天,黄伟得到不予批捕的释放书。而河东派出所的警察王平、翟庆民等人却要将其带回派出所继续关押,黄伟要他们出示手续,王平声称:“你哪儿那么多废话!对法轮功根本就不讲法律!”翟庆民则更猖狂的说:“我们执法是应该有手续,可在法轮功问题上要完全用法律条文套的话,那就没法办!”。6月3日,黄伟再度被宣布劳教三年,隔日被强行送往石家庄劳教所二大队非法关押,后转至三大队。

在劳教所,黄伟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投递复议申请材料。在迟迟未得到答复的情况下,8月28日,黄伟迫不得已以绝食方式表示抗议,并再次投递了申诉材料,直到10月18日,也就是黄伟绝食第52天,市政府“法制办”才派人。此后黄伟正向河北省劳教委申诉,要求复议,境况艰难,目前已被迫害得生命垂危。在黄伟被非法关押的期间,其妻郝秋艳一直奔走喊冤。北京一知名律师被感动,2004年12月代黄伟依法上诉,而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新华区法院竟违法拒不受理该案。

2005年1月18早晨,郝秋艳在家中被石家庄市河东派出所警察暴力绑架。现在家中只剩近80岁的公公、婆婆和5岁的小孩,新年将至,景况凄惨。

以上石家庄劳教所、河东派出所、长安分局、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新华区法院等迫害黄伟、郝秋艳的所有参与人的犯罪事实,已触犯了刑法239条绑架罪,238条非法拘禁罪,243条诬告陷害罪,245条非法搜查罪,247条刑讯逼供罪,397条滥用职权罪。鉴于此,“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对他们进行立案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同时将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国际法庭、人权组织和各国政府,并对其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和曝光,根据“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国官员及配偶和子女不得进入民主国家”的有关法案(见附件),将其犯罪记录递交各国海关和移民部门备案。

鉴于一部分警察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无论是主动参与还是被动执行,都事实上犯下了伤害罪、暴力罪、诽谤罪等各种罪行。鉴于此,“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将石家庄市劳教所所长赵云龙、第二大队大队长赵志谦、第三大队大队长赵斌、石家庄市河东派出所所长苏文兴杨玉良王平翟庆民、长安分局李国强等列为重点追查对象进行立案追查。

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并提供上述责任人及单位迫害黄伟、郝秋艳的情况,在适当的时机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给本组织,有条件的可以带到国外邮寄给我们。中国实行网络、电信监控,请注意安全。本组织对您的正义之举将授予特别的感谢和嘉奖。

对于因受蒙蔽或胁迫而曾经参与迫害的人员, 如果证实已经悔过且已停止迫害, 并积极主动配合本组织的追查行动, 有立功表现者, 本组织将酌情考虑免于对其进一步的追查和起诉。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追查国际”旨在帮助和协调全球的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追查一切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日前“追查国际”接到大量举报,下述有关责任人系1999年7月20日五年以来河北省迫害法轮功的首犯,本组织根据“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 的追查原则,对此将予以立案继续追查,他们是:

涉及的相关单位及个人

河北省610办公室罪犯名单和电话: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2。
主任:张国均,电话:办,0311-7906310;宅,0311-7906898;老家楼房电话:0311-4595368
妻父时聚堂,地址:石家庄地区元氏县、北正乡、北正村,邮编:051131 电话:0311-4599029
妻弟时献军,地址:石家庄地区元氏县审计局;邮编:051131
妻弟时献栾,地址:石家庄地区元氏县国税局;邮编:051131
副主任:冀廷宇,办:7908895,宅:7906889;
副主任:王永志,办:7908681,宅:7906766;13931110731
助巡:丁绣峰,办:7906533,宅:7900918;
秘书处长:王树民,办:7906057,宅:7909866;

副处长:王秀英,办:7906535 ,宅:3022650;
秘书处:7908610

石家庄市610办公室(青园街56号),

主任梁建斌: 6686716;副主任吕军英:6686706、韩新民:6686708
值班室:6686701;
秘书处:曹永军:6686709、杜静波:6686712;
综合处:王存:6686718、李东居:6686711;
督办处:王普:6686715、远丽昕:6686703

石家庄市公安局主管迫害法轮功

副局长张石余,办:0311-7026911-3828
局长办:7026911-3001、副局长办:7026911-3352、7026911-3731、7026911-3006、 7026911-3859、7026911-3735、7026911-3895、7026911-3820、7026911-3893、7026911 -3890。
值班室:7023296(民族路83号)
政保支队(因经常被曝光,电话不固定):
队长肖叔香,电话:0311-7725449、6033875;教导员商平如 388
副队长马文生,电话:0311-7726574,
中队长邓方、科长李瑞海王晓峰(主管宗教事务)、张秋立,警察:马勇、李勇等,办公电话:0311-7026911转376、7026911转386、7026911转318、7022021;
石家庄市公安局610办公室:0311-7026911转3381;
督察办:7026911转督察办(民族路83号);
法治处:7026911转法治处(民族路83号)(3190);

河北省劳教委员会(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36号,邮编:050000)
局长李金科:0311-8607766
副局长孙海:0311-8607778(负责减刑、提前释放,有时610同意放人他不批。)
管理处张主任:0311-8607850,8607851,8607848,8607840
纪律检查委员会于女士:0311-8607844

石家庄市劳教所所长 赵云龙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焦街22号 邮编:050051 电话:0311-7752350、7753569、7776422、7763488、7776421、7752749

石家庄市劳动教养所 王军:7796666-60695(传呼)
王秉芳:7754007-211政委:7754007-101
另一地址:石家庄市北城路10号邮编:050000电话:0311-7767140、7797124、7797145总机:7754007
劳教所举报中心地址:石家庄市北焦街20号邮编:050051电话:0311-7752225

石家庄市劳教所管理处赵处长 曹军:0311-7754007转207.203

石家庄劳教所第二大队(地址:北郊赵陵铺村北;邮编050061总机:0311-7776345,7777689)
大队长赵志谦:分机628、663
副大队长李金生:7777689-619 、7796666-60816(传呼)
二大队指导员石建忠;警察张力(手机13932199787), 警号:1342352
二中队长边树强(极其邪恶)警号:1342428;(移动电话:13603113288):转二中队;警察董兴国 警号:1342330;电话:0311--7777689转633

石家庄市长安公安分局(地址:石家庄市谈南路15号)
局长办公室:6046234,6049296
副局长刘子君(主管迫害法轮功)办0311-6676214;
政保大队教导员李彦兵:0311-6677321;呼机:96777-21888
政保大队长柴彦国、副大队长胡光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机构)办0311-6677321、6212954;

河北石家庄市河东派出所(地址:建华南大街33号,邮政编码;050000)
此案主管所长苏文兴 电话:0311-5052891、5055880 手机13091001116,呼机96777-1116
主管此案负责人徐涛 手机13703392409呼机127-116
警察杨玉良(此次抓捕学员的主要责任人);指导员李会元(主抓迫害法轮功):电话:0311-5052891、5055880
所长王锡联;副所长王向平、李旭东;警察张连夺
拖拉机三生活区片警翟庆民,0311-96777-68
石家庄市拖拉机厂三生活区居委会,地址:建华大街,邮政编码;050000

 

河北石家庄市河东街道办事处;电话区号0311,电话5052743 、5052742、5667647;
书记、办事处主任:吕明轩;办事处副主任:周跃 、韩树松
党工委书记:鲁志强 、党工委副书记:翟玉山、王景增

河北省法制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北城路,电话区号0311)
值班室电话:7762641;办公电话:7792624-8012、8012、8016;7712624-8015;
中心主任:郭锁山、 李爱国、 韩主任、 梁主任

 

附件: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扩大了禁止入境和驱逐出境的理由: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

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