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曙
职务
审判长、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金曙:13199639660、13304521973
金曙,女,一九六三年生,长期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齐齐哈尔市六一零迫害法轮功“九人小组”成员之一。2004年主审法官。
案情记录
单位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
地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66号 齐齐哈尔中级法院
邮编:161005
电话
0452-2576382、0452-2576278、0452-2576191
监督:0452-2576231
院长信箱 :qqheyzxx@hljcourt.gov.cn
涉嫌单位责任系统
行政权级别
此单位责任人名单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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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同春 | 院长 | 司法 - 行政系统(法院,司法局,司法厅,检查院) | 毕同春,男,汉族,1970年2月生,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入党,吉林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毕业。现任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
高宏 | 审判员 | 司法 - 行政系统(法院,司法局,司法厅,检查院) | |
张慧森 | 审判员 | 司法 - 行政系统(法院,司法局,司法厅,检查院) | |
金曙 | 审判长、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 司法 - 行政系统(法院,司法局,司法厅,检查院) | 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金曙:13199639660、13304521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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