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天津市宁河县迫害法轮功学员陈元华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天津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 仰权利, 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 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陈元华,女,66岁,天津市宁河县法轮功学员。自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陈元华多次遭到警察上门骚扰、被非法拘留、强制关“洗脑班”迫害十多 次,并被勒索罚款上万元。2001年1月21日,陈元华被非法劳教2年半。2006年11月17日,陈元华被宁河县法院非法判刑3年。2015年8月26 日晚,陈元华与杨福静在乡下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非法抓捕,在宁河县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据举报,构陷她们的“案件”已经移交宁河县检 察院。陈元华现在绝食抗议迫害,血压高达190,并伴有心绞痛的症状。宁河县看守所既不送医院治疗,也不放人,情况十分危急。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县分局局长刘玉顺,副局长郑顺红,国保大队长杨志强,国保副大队长祖军,警察运沛刚;原宁河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王志合,宁河县防范办(610办公室)主任岳文平;宁河县法院审判长朱润桐, 审判员李卫平、张炳生;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审判长周虹,审判员李一虹,代理审判员张津隆,书记员宋菲;原宁河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洪增 ;宁河县看守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 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 职务: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8号 宁河区政法委
邮编:301500 - 职务:代理审判员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第二中级法院
邮编:300210 - 职务:书记员、代理审判员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第二中级法院
邮编:300210 - 职务:审判长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第二中级法院
邮编:300210 - 职务:国保大队警察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9号 宁河区公安分局
邮编:301500更多信息:运沛刚:022-69591243、1382156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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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01500
地址2: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建设路三号 芦台派出所
邮编:301500更多信息:运沛刚:022-69591243、13821563722
- 职务:国保大队副队长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9号 宁河区公安分局
邮编:301500更多信息:国保大队副队长祖军:13820353000、18920143795
住址:宁河县芦台镇东方裕景小区5号楼 - 职务:国保支队长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9号 宁河区公安分局
邮编:301500更多信息:国保支队支队长杨志强:18920145001、136120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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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7号 宁河区法院
邮编:301500更多信息:张炳生: 022-69561377、宅022-69588928、1364218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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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7号 宁河区法院
邮编:301500更多信息:朱润桐: 022-69110065、1582298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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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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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沿河路5号 宁河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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