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浙江省余姚市迫害法轮功学员黄桂娣、姚红文、余志英、王春艳等人的责任人的通告

2016年6月12日
简体字A4版

自1999年7月以来,浙江省余姚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 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 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浙江省余姚市“610办公室”及公安局国保大队,于2014年4月18日晚上在法轮功学员黄桂娣家非法抓捕了黄桂娣、姚红文、余志英、王春艳等6人。2015年7月17日下午3点,法轮功学员黄桂娣、姚红文、余志英、王春艳被余姚市法院非法庭审,其中姚红文、余志英、王春艳被非法判刑5年、黄桂娣被非法判刑4年6个月。2015年9月,姚红文、余志英、王春艳、黄桂娣被宁波中级法院秘判,被非法维持原判,被劫持到浙江省女子监狱。前3个月监狱以严管为借口,非法剥夺家属及律师会见权,后允许余志英、王春艳家属接见,但目前仍剥夺姚红文、黄桂娣家属的合法会见权。目前,姚红文被非法关押在浙江省女子监狱二监区,王春艳 在三监区,余志英在十监区,黄桂娣在八监区。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浙江省宁波市“610办公室”主任周建飞;余姚市(隶属宁波市)政法委书记韩永丰,副书记余银虎姚劭明,办公室主任沈飞;余姚市维稳办副主任王欢亮;余姚市“610办公室”副主任、市综治办副主任许林康;余姚市公安局局长赖根法,国保大队大队长俞如康,教导员马学良;余姚市检察院检察长毛纪华(原任);余姚市法院院长应启明,主审法官盛辉;浙江省女子监狱监狱长周晓虹,教育科科长夏炼红(主管迫害法轮功),四监区大队部冯嘉玲(主管洗脑法轮功学员)。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 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001-347-448-5790;传真:00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 NY 10116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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