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迫害法轮功学员唐丽文、王涛、季丽萍、郑金玲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内蒙古通辽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2016年6月21日上午9点,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欲对法轮功学员唐丽文、季丽萍、王涛、郑金玲非法开庭,季丽萍、王涛家聘请的两位律师上 午8点多就在法院等候,当事人的家属也来了很多。上午10点多主审法官刘丽丽告知:法轮功的案子今天不开庭了,因为有个当事人身体不好。律师听到后马上要求见当事人,被刘丽丽拒绝。法轮功学员唐丽文、王涛、季丽萍、郑金玲于2015年9月6日,在当地周边农村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分局国保大队许静、团结路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非法关押在通辽市看守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伙同科尔沁区检察院将她们非法起诉。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曾经以证据不足,将对他们的构陷案卷退回通辽市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法轮功学员唐丽文,女,75岁,原通辽市金属回收公司业务科副科长,因修炼法轮功曾7次被非法关押、多次被抄家、2次被非法劳教 共计5年、1次被非法判刑7年,期间遭受了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王涛, 40多岁,唐丽文的小儿子。法轮功学员季丽萍,女,61岁,原房地产公司职工。17年来,季丽萍不断遭到科尔沁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清真派出所、居委会等人骚扰、跟踪、拘捕、入室抢劫,被关入河西看守所,遭受吊铐、饥饿等迫害;法轮功学员郑金玲,女,48岁,家住通辽市,在本地打工。这次被非法抓捕时,遭非法抄家,电脑、打印机、刻录机等私人物品被抄走,一台电动车下落不明。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法委书记梁志远;通辽市科尔沁区政法委书记周玉红; 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局长刘兴臣,国保大队大队长史文慧,副大队长许静(办案人),警察包吉日木图、李强;通辽市科区检察院检察长潘俊,公诉人王昕昕,批捕科阿拉坦,检察员谢娇娇;通辽市科区法院院长吴双喜,立案科科长金哲,审判长刘丽丽,审判员景东珲;内蒙古通辽市看守所大队长李义,警察包乌云、谢灯灿。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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