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云南省建水县迫害法轮功学员邓辉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法轮功学员邓辉,2015年10月1日从昆明回到老家看望父亲,10月5日返回昆明,在建水县火车站验票时被警察拦截、搜身、非法抓捕,警察虽一无所获,但根据邓辉临时居住证的地址,建水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昆明市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到他在昆明市的租处非法抄查,抄走法轮功书籍及法轮功被迫害真相资料。邓辉被非法关押在建水县看守所,这是邓辉第5次被非法抓捕。2016年3月25日,邓辉被建水县法院非法庭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包括他因修炼法轮功和宣传法轮功真相而被非法劳教。辩护律师指出,劳教制度几年前已经被国家取消而证明是违法行为,不能成为定罪的证据。2016年5月24日,邓辉被非法判刑6年、罚金60,000元。在此之前,邓辉曾于2001年7月被非法劳教2年,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楚雄州绿丰县大平坝)非法关押期间,警察从精神上和肉体上对他进行非人的迫害,由于他始终不愿放弃修炼法轮功,被非法超期关押长达8个月。2004年4月被送回建水原籍监视居住。2004年9月17日,邓辉再次被建水县公安局警察非法抓捕、又被非法劳教2年,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直到2007年9月。邓辉多年来不断地找工作,但因修炼法轮功一再被无理解除工作。邓辉在2015年6月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投递起诉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的控告状,要求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安治强,红河州“610办公室”原主任田金堂;云南省建水县政法委书记高竞、书记杨建伟(原任);建水县公安局局长马建军、张野草(原任)、黄学平(原任);建水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公诉人杨菊、张亚娇;建水县法院院长丁红伟,审判长邹文,审判员王贵鑫、龙叶,书记员刘飞;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棕树营派出所;建水县看守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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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钟灵路 建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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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661100更多信息:安治强:彝族,1965年11月生,云南彝良人,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10月入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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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661100更多信息:田金堂: 宅0873-3743688、手机13887312888 (2002年前任建水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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