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辽宁省清原县等迫害法轮功学员张守慧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辽宁省抚顺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辽宁省清原县南口前镇法轮功学员张守慧(女)曾5次遭非法抓捕,2次被非法劳教。在1999年7月20日中共及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发起迫害的当天,张守慧依法进京上访,被劫持回当地后,被非法关押在南口前镇政府10天,并被罚款1000元。2001年底,张守慧再次进京上访,被清原县公安局警察徐金荣劫持到清原县驻京办事处,其后被带回清原县大沙沟看守所关押。南口前镇派出所所长崔井祥及镇长等人非法闯入张守慧家中抄家,抄走大量私人财物。张守慧绝食抵制迫害,身体极度虚弱,但仍被非法判劳教2年,并被劫持到抚顺市教养院关押。期间,她遭受了诸如毒打、关小号、吊铐等迫害,被折磨得双臂失去知觉、腿不能走路,精神亦受到严重伤害,神志恍惚。警察吴伟逼迫张守慧家人出钱将其送进抚顺市精神病院关押迫害,直到2002年4月张守慧才回到家中。2003年5月29日,张守慧等人在抚顺市租住的房中被抚顺市公安局一处、抚顺市东洲区公安分局、新屯派出所等20多名警察非法抓捕,并遭警察暴力殴打。张守慧被带到了一个黑屋子里遭刑讯逼供,她四肢被固定在铁椅子上,被警察拽头发、扇嘴巴子、用拳头打脸及胸部、用温度很高的白炽灯泡烤。她被打晕好几次。在她被送抚顺市看守所关押时,看守所明知她体检不合格,仍强行把她收押。在看守所内,警察指使刑事犯把她拖到厕所衣服扒光浇凉水、掐大腿及胳膊。张守慧被迫害得时常四肢抽筋、心脏悸痛。警察骗说带她去医院,却把她拖出去毒打。她还被警察指使的犯人踹倒后拖到墙角毒打,被揪住头发往墙上撞,直到被撞晕过去。2003年,张守慧被非法劳教3年,被非法关押在马三家劳教所。期间在她身体已被迫害得非常虚弱的情况下,她还被强迫坐小板凳、做奴工等。仅半年的时间张守慧被迫害得停经、头发掉了一半、四肢抽搐、不能正常走路。2012年11月2日,张守慧在家中被抚顺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便衣警察骗到楼下非法抓捕,抚顺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警察彭越、耿聃抢走她的钥匙自行开门入室非法抄走了现金4,200多元和30多本法轮功书籍。张守慧被非法关押在抚顺市看守所15天。2015年4月24日晚上10点多,张守慧等人在南口前镇被抚顺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警察非法抓捕。当晚1点多钟,警察彭越非法闯进张守慧家中抄家,使张守慧的丈夫备受惊吓。2015年5月27日,张守慧被新抚区检察院非法批捕。2015年12月20日,张守慧被新抚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新抚区法院。2016年5月18日,张守慧被新抚区法院非法庭审,其后被非法判刑4年。张守慧上诉到抚顺市中级法院后被非法维持原判。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局长蒲信子,国保支队长彭越,国保副科长魏振兴,国保支队警察耿聃;清原县政法委书记郝先兵;清原县综治办主任程安元;清原县“610”协会秘书长孙忠满;清原县公安局局长孙宇,国保大队长张景武,警察徐金荣;南口前镇派出所所长王彦彬、崔井祥;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王野 (公诉人);新抚区法院院长于海波,刑事庭庭长王荣国,主审法官刘义;抚顺市中级法院院长吴廷飞;原马三家劳教所所长苏静,警察杨晓峰;抚顺市教养院警察吴伟;抚顺市看守所;抚顺市东洲区公安分局;东洲区公安分局新屯派出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 职务:女二所警察现任单位:地址:
原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马三家村镇北街
邮编: 110145 - 职务:国保大队队长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莱河路226号 清原县公安局
邮编:113300更多信息:国保大队长张景武:0413-53077633、0413-53030766、宅 0413-53028486、13704934678
- 职务: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原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原抚顺市中级法院院长、朝阳市政法委副书记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沈阳市中级法院
邮编:110013更多信息: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吴廷飞:024-22763001
抚顺市中级法院院长吴廷飞:0413-57719566、15842310001吴廷飞,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辽宁建昌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现任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92-1992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1992-1995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审判员
1995-1997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1993-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7-1999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1999-2000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副处级审判员
2000-2003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市信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1999-2001年,中国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3-2004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市信访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04-2009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8.07明确正处级)
2009-2011年辽宁省朝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2010-2011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11-2012年辽宁省朝阳市纪委副书记(其间:2012.05-2012.06辽宁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第45期进修班学习)
2012-2013年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3-2018年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其间:2015.09-2015.11辽宁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第55期进修班学习)
2018-201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9-2020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0-2020年提名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一级高级法官
2020-2021年提名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1-至2021年10月,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1年10月,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2022年01月,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职务: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原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原抚顺市中级法院院长、朝阳市政法委副书记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 大连市中级法院
邮编:116012更多信息: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吴廷飞:024-22763001
抚顺市中级法院院长吴廷飞:0413-57719566、15842310001吴廷飞,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辽宁建昌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现任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92-1992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1992-1995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审判员
1995-1997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1993-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7-1999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1999-2000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副处级审判员
2000-2003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市信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1999-2001年,中国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3-2004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市信访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04-2009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8.07明确正处级)
2009-2011年辽宁省朝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2010-2011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11-2012年辽宁省朝阳市纪委副书记(其间:2012.05-2012.06辽宁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第45期进修班学习)
2012-2013年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3-2018年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其间:2015.09-2015.11辽宁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第55期进修班学习)
2018-201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9-2020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0-2020年提名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一级高级法官
2020-2021年提名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1-至2021年10月,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1年10月,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2022年01月,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职务: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原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原抚顺市中级法院院长、朝阳市政法委副书记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燕都街道人民路1号 朝阳市政法委
邮编:122000更多信息: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吴廷飞:024-22763001
抚顺市中级法院院长吴廷飞:0413-57719566、15842310001吴廷飞,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辽宁建昌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现任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92-1992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1992-1995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审判员
1995-1997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1993-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7-1999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1999-2000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副处级审判员
2000-2003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市信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1999-2001年,中国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3-2004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市信访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04-2009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8.07明确正处级)
2009-2011年辽宁省朝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2010-2011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11-2012年辽宁省朝阳市纪委副书记(其间:2012.05-2012.06辽宁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第45期进修班学习)
2012-2013年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3-2018年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其间:2015.09-2015.11辽宁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第55期进修班学习)
2018-201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9-2020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0-2020年提名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一级高级法官
2020-2021年提名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1-至2021年10月,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1年10月,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2022年01月,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职务: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原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原抚顺市中级法院院长、朝阳市政法委副书记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64号 抚顺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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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中级法院院长吴廷飞:0413-57719566、15842310001吴廷飞,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辽宁建昌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现任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92-1992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1992-1995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审判员
1995-1997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1993-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7-1999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1999-2000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副处级审判员
2000-2003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市信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1999-2001年,中国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3-2004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市信访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04-2009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8.07明确正处级)
2009-2011年辽宁省朝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2010-2011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11-2012年辽宁省朝阳市纪委副书记(其间:2012.05-2012.06辽宁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第45期进修班学习)
2012-2013年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3-2018年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其间:2015.09-2015.11辽宁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第55期进修班学习)
2018-201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9-2020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0-2020年提名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一级高级法官
2020-2021年提名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1-至2021年10月,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1年10月,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2022年01月,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职务:洗脑班主任、原抚顺市教养院警察、大队长系统: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罗台山庄 辽宁省关爱教育中心
邮编:113007更多信息:吴伟:0413-54657559、手机 13050167946
- 职务:洗脑班主任、原抚顺市教养院警察、大队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绥化路西段1号 抚顺市劳动教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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