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自1999年7.20以来,青岛市中级法院积极执行江泽民的迫害政策,枉法滥权、恣意犯罪,迫害善良无辜民众,在青岛地区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破坏法律实施的现实。因为青岛市中级法院的纵容与指使,致使青岛市各基层法院的无良法官恣意妄为,明目张胆的违反程序、刁难律师、枉法陷害。这些执法人员认为,既然是中院指使、授意他们这么判,无论怎样的违法,中级法院都会维持原判。山东省青岛市各区市基层法院,包括市南区法院、市北区法院、四方区法院(已合并到市北区)、李沧区法院、崂山区法院、黄岛区法院、平度市法院、胶州市法院、即墨市法院、莱西市法院,枉法裁判,用刑法300条的名义陷害法轮功学员,制造了很多冤案。并且,在青岛初审法院的枉法判决中,处处可见青岛市中级法院的干预与操控,例如:李沧区法院法官王强在迫害侯宝琴案中,非法审完,久拖不判,严重超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期限,家属到处控告,王强回复说,等中院统一下通知,青岛市各基层法院都在等,对于青岛市各基层法院来说,青岛市中级法院的通知效力大过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市北区法院田怀安在王玉辉被迫害案也说过同样的话;市南法院王丽卿在迫害王瑾、张红茹、李秀君案中因为严重失误送达了2份内容不同的判决书,王丽卿对律师讲是按照中院的指使做的,所以中级法院偏袒王丽卿,对此案维持了原判。青岛中级法院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件”却既不进行法律审查也不进行事实审查,无论多大的事实不清还是程序违法,一律维持原判。因为信息封锁,仅2017年已知就有15名法轮功学员被青岛中院非法维持原判:
1. 青岛市市南区法院法官王丽卿因为严重失误,在张红茹、李秀君、王瑾的被迫害案中,竟然送达2份不同内容的判决书,对于这样重大的错误,青岛中级法院谭士海、王科严重偏袒王丽卿,最后还是枉法维持原判。
2. 王玉辉被市北区法院田怀安非法法判处1年6个月,上诉后被青岛市中级法院王科枉法维持原判。
3. 纪敏被市南区法院王丽卿非法判决1年6个月,上诉后被青岛中级法院王科枉法维持原判。
4. 冯丽华被崂山区法院孙未非法判刑2年,上诉后被中级法院王科枉法维持原判。
5. 即墨法轮功学员李桃远、王吉璟于2016年7月28日被即墨国保和当地丰城派出所绑架,抄家。于2016年12月21日被非法庭审,李桃远的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当庭质疑公安提供的所谓证据非法,且证据不足,但即墨法院无视道德良知和法律公正,于2017年1月24日做出(2016)鲁0282刑初1103号刑事判决,枉法判处李桃远、王吉璟2人各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李桃远于2017年2月7日上诉至青岛中级法院。3月22日青岛中院作出(2017)鲁02刑终207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定书中承认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修改了错误的部分,但还是枉法维持原判。审判长谭士海、代理审判员贾世炜、代理审判员王科、书记员徐希胜。
6. 2017年1月23日,法轮功学员魏春荣被山东青岛城阳区法院诬判2年,上诉到青岛市中级法院。3月末,青岛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科告知律师,维持原判。
7.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七里河村法轮功学员梁秀芳被胶州市法院非法判刑2年。上诉到青岛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任道亮维持原判。
8. 2017年1月22日,即墨法轮功学员王华被非法庭审。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指出执法人员在此案过程中未依法出示搜查证,利用未成年人在无监护人在场时做所谓证人,使用了非法证据等等。最终驳得公诉人赵良洲理屈词穷,埋头不语。法官韩红星无奈只好宣布休庭,与律师私下商讨。最后在律师提出“无罪释放我的当事人”的要求下,于11点半草草结束这次非法庭审。2017年1月24日即墨法院非法宣判王华有期徒刑1年半。王华提出上诉。被青岛市中级法院枉法维持原判。
9. 2017年1月17日,平度法院对吕建国非法庭审,律师为吕建国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3月21日,平度法院下达非法判决书,冤判吕建国2年。3月31日,吕建国提出上诉。青岛市中级法院刑一庭法官王科负责吕建国的上诉案,枉法维持原判。
10. 平度市张秀美2016年9月6日被非法抓捕,后被平度市法院非法判刑3年。2017年3月1日,张秀美委托律师向青岛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中院法官任道亮枉法维持原判。
11. 2017年初,青岛市中级法院对于胶州市法轮功学员宋桂香、李雪母女的上诉枉法维持原判。
胶州法轮功学员宋桂香、李雪母女2人被胶州市法院非法判重刑8年、10年。胶州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未在开庭前送达开庭传票,侵犯上诉人权利,以辩护律师拒绝安检为由,阻止辩护人进入法庭为上诉人辩护,剥夺上诉人的辩护权。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原山东省青岛市政法委书记、青岛市中级法院院长祝华(现任青岛市委秘书长),青岛市防范办(610办)主任刘祝三,副主任付占京;青岛市中级法院院长李方民,副院长李胜良,刑一庭副庭长吕燕、任道亮、牛传勇,调研员王婧华,审判长丛日新、谭世海、李政,审判员王科、张晓昆、贾世炜、赵彩霞、牛珍平、秦德顺,书记员刘耀军、徐希胜、宋健、赵妮,速记员张喆、赵振华、;山东省胶州市政法委书记孙晓兵,“610办公室”主任陈宝东;胶州市公安局局长李世明,国保大队长张海琛;胶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廷祥;胶州市法院院长刘世明(原任青岛中院刑一庭庭长),副院长高勇,刑庭庭长赵玉涛,副庭长付增光,法官姜燕燕;莱西市法院院长张杰;即墨市法院院长曹伟、陈显江(原任),法官韩红星;平度市法院院长阎春光、陈永奎(原任);市南区法院院长张惠臣、崔巍(原任),庭长邓鹏,法官王丽卿;李沧区法院院长陈永奎、张惠臣(原任);城阳区法院院长殷延辉,副院长李芹;市北区法院院长袁巍,法官田怀安;崂山区法院院长孙志远,法官孙未。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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