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天津女子监狱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陈瑞芹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天津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陈瑞芹,女,1973年生,家住天津蓟县白涧乡刘吉素村。2014年5月16日,陈瑞芹因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遭天津蓟县国保大队和文昌街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2015年被蓟县法院非法判刑4年半,后被劫持到天津女子监狱关押迫害。陈瑞芹因不放弃信仰,在监狱五监区长期遭受严酷迫害。包夹犯在狱警徐莉颖和杜艳等人的唆使下,有恃无恐,对陈瑞芹肆意殴打凌虐,毫无顾忌。陈瑞芹被打得遍体鳞伤,双脚脚趾被踩得鲜血直流。她还被长时间罚站、不让睡觉、不准大小便、开水泼脸、掐乳头、猥亵下身,甚至还被逼吃屎喝尿。2016年1月24日,当时气温近-20°C,值班警察却指使7、8个刑事犯把陈瑞芹身上的所有衣服扒掉,然后由刑事犯李明把单的囚衣囚裤在冲厕所的大水桶里弄湿后,穿在陈瑞芹身上,再把她推到监区外的院子里冻了近一个小时。陈瑞芹被包夹犯拖回来时,早已四肢冻僵,不会走路。狱警和包夹刑事犯变着法地迫害陈瑞芹,迫害手段已超越了人类的道德底线,无所不用其极,把陈瑞芹折磨得不成人样。原本体格健康的陈瑞芹被折磨得抽风、口吐白沫、精神恍惚、意识不清。2017年正月,年仅44岁的陈瑞芹在天津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陈瑞芹何时死亡,家属不知。当家属被通知见遗体时,狱警却将遗体包围,不准家属近前观看,也不准掀开罩布观看。家属发现陈瑞芹遗体的舌头已枯烂,陈瑞芹是否被活摘器官不得而知。家属要验尸,监狱却说需由监狱指定部门进行。家属在监狱呆了4天,最后在监狱的威逼下被迫同意将陈瑞芹的遗体火化,把骨灰带回家中安葬。家人因惧怕迫害,始终不敢将此事曝光,更不敢申冤,至今仍处在悲伤与恐惧之中。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局长梁清海,政委张铁英(兼天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玉阔;天津市女子监狱副监狱长李红(主抓迫害法轮功),政委李卫红,五监区大队长高文嫒、杜艳、尹克清,警察徐莉颖、姚瑶、张婷、汤绿漪、荣佳琪、刘彩进、马立媛,刑事犯包夹崔洪玉、郭莉莹(2016年4月释放)、李明、吴丹、王虹;蓟县检察院检察长薛久如;蓟县法院院长周振怀,副院长李旭东,审判长王晶晶,刑庭庭长唐树军,审判委员会朱战国、杨卫东,一庭庭长刘永,审监庭庭长穆春旭;蓟县政法委书记王庆利,副书记常玉柱;蓟县“610办公室”主任王超平,副主任王广,成员李洪春;蓟县公安局局长任福志,国保大队长李国军,警察刘国柱;文昌街派出所所长孙晓光。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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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00381更多信息:郭莉莹(2016年4月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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