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王玉红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辽宁省锦州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王玉红,女,家住辽宁省凌海市。2017年4月14日上午8点左右,锦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警察和凌海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10多人,跟踪法轮功学员代云琴到王玉红家。代云琴刚按响门铃,叫开门,凌海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便衣警察抢先闯进屋,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便非法抄家,抄走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手机、打印进等许多私人物品。当天下午5点,王玉红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看守所,并很快被非法批捕。4月25日,凌海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将构陷王玉红的案卷移交到检察院。6月30日,检察院公诉科将案卷退回凌海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要求补充侦查。当天下午王玉红家人到凌海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去找办案警察张沿东、张跃要人,门卫警察称他们外出办事,不在单位,让家属7月3日再来。7月3日,王玉红家人如约前来,出面接待的是一男一女,而非张沿东、张跃本人。接待人员态度蛮横,故意对家属刁难阻拦。此后家属连续几天去国保大队要人都被拒之在门外。7日6日,王玉红的姐姐再次登门,国保警察告诉她,案卷根本未做补充侦查,已原样送回检察院公诉科。8月初,凌海市检察院将构陷王玉红的案卷递交到凌海市法院。9月11日上午9点半,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王玉红。庭审前,凌海法院对参加庭审的家属进行非法搜身,并索要身份证拍照留底。庭审过程中,王玉红全盘否认公诉人构陷的所谓罪证,认定自己按“真、善、忍”做好人没错,信仰无罪。王玉红最后还慈悲劝善,希望当庭法官要秉承正义,善待好人。律师也为她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要求无罪释放王玉红。然而法庭仍非法枉判王玉红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0元。王玉红不服非法判决,并上诉到锦州市中级法院。11月8日,锦州市中级法院未经开庭审理,就向王玉红下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决。2017年12月5日,王玉红被劫持到位于沈阳大北的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局长王念洪,副局长姜龙,国保支队长李嵋珊;辽宁省凌海市政法委书记张哲;凌海市公安局长王成铎(原任,2017年6月停职),国保大队办案人张跃、张沿东;凌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丽,公诉科科长顾磊,公诉科吉影,批捕科科长周晓丽;凌海市法院院长邓继林,审判长李玮,审判员张旭松,陪审员苏营,书记员庄海洋;锦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张朝国,审判员熊杰,法官助理徐明哲,书记员李言蹊;锦州市看守所所长马明,教导员孙先忠。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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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滨海新区公安分局局长、原凌海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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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21001更多信息:原局长王念洪: 13904188866、宅0416-283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