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倬
职务
教材编写委员会委员、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单位
中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编写委员会
涉嫌单位责任系统
行政权级别
此单位责任人名单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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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心铭 | 主任 | 教育 | |
董宇坤 | 必修三文化生活编写人员 | 教育 | |
孙蚌珠 | 委员 | 教育 | |
宋景堂 | 必修三文化生活编写人员 | 教育 | |
吴倬 | 教材编写委员会委员、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 | 教育 | |
常超 | 必修三文化生活编写人员 | 教育 | |
房宁 | 委员 | 教育 | |
郑师渠 | 委员 | 教育 | |
董俊山 | 委员 | 教育 | |
沙健孙 | 北京市特邀审读专家 | 教育 | |
聂月岩 | 北京市特邀审读专家 | 教育 | |
吴少荣 | 北京市必修二政治生活主编 | 教育 | |
苏力军 | 北京市必修二政治生活编写人员 | 教育 | |
谢绍熺 | 北京市必修二政治生活编写人员 | 教育 | |
姚训琪 | 北京市必修二政治生活编写人员 | 教育 | |
董晨 | 北京市必修二政治生活编写人员 | 教育 | |
贺军 | 北京市必修二政治生活编写人员 | 教育 | |
白暴力 | 必修三文化生活主编 | 教育 | |
喻敏 | 必修三文化生活编写人员 | 教育 |
清华大学
涉嫌单位责任系统
行政权级别
此单位责任人名单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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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倬 | 教材编写委员会委员、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 | 教育 | |
李响(1) | 电机系博士生 | 教育 | |
杨强 | 水利系党委副书记(迫害本系法轮功学员的具体执行者) | 教育 | |
张再兴 | 党委副书记、兼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两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北京高校德育研究会理事长 | 教育 | 张再兴,男,1947年7月出生,江苏溧阳人,原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清华大学处理法轮功问题主要负责人,清华大学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导师。 |
刘书林 | 人文学院党委副书记、院教学委员会主任 | 教育 | |
赵伟 | 研究生院副院长(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 | 教育 | |
唐杰 | 党委研究生部部长 (迫害清华学生的执行者) | 教育 | |
陈玉新 | 校保卫处处长 | 教育 | |
陈克金 | 校副总务长、清华园街道党委书记 | 教育 | |
任喜华 | 清华大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教育 | |
靳东明 | 微电子研究所党委书记(处理本所的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之一) | 教育 | |
王东生 | 精仪系党委书记 | 教育 | 精仪系党委书记王东生(主管转化其系的7名法轮功学员) |
杨向东 | 原精仪系党委副书记 | 教育 | 杨向东(原精仪系党委副书记,是迫害本系法轮功学员的直接责任人之一,曾因转化本系法轮功学员有功而获奖,现在已被派往香港工作) |
郑浩峻 | 团委书记(迫害精密仪器系法轮功学员的直接责任人之一) | 教育 | |
白立芬 | 负责精密仪器系研究生工作 | 教育 | |
汪展文 | 化学工程系党委书记(迫害本系法轮功学员的直接责任人之一) | 教育 | |
骆广生 | 化学工程系党委副书记(迫害本系法轮功学员的直接责任人之一) | 教育 | |
李振宇 | 原化学工程系学生组组长 | 教育 | |
翟大潜 | 原水利水电系党委书记(现已退休,迫害本系法轮功学员的具体执行者) | 教育 |
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