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国新
职务
村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2007年5月27日上午十点十分,由丙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负责人廖国新和梅县610办和几个公安人员来到刘冬娥家,强行将刘冬娥按压在地上并戴上手铐带走。当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与手续,也不讲任何理由。
单位
责任人分类
地区
2007年5月27日上午十点十分,由丙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负责人廖国新和梅县610办和几个公安人员来到刘冬娥家,强行将刘冬娥按压在地上并戴上手铐带走。当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与手续,也不讲任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