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安徽省合肥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翟亚男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安徽省合肥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翟亚男,女,64岁,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法轮功学员。1999年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翟亚男曾沿着京九铁路,步行24天去北京上访,只为讲清法轮功真相。2018年10月,翟亚男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合肥市蜀山区井岗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关押到合肥女子看守所。井岗派出所两次将构陷翟亚男的案卷提交蜀山区检察院,均因证据不足被退回。但蜀山区检察院和井岗派出所并未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和撤案的决定,而是相互勾结,继续枉法构陷当事人。派出所在经过第三次所谓“补充侦查”后,再次将构陷翟亚男的案卷提交到蜀山区检察院。检察院违法受理该案,并于2019年7月将翟亚男非法起诉到蜀山区法院。2020年5月26日,翟亚男被蜀山区法院非法视频庭审,律师依法为她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对公诉人的非法指控逐条予以驳斥。然而蜀山区法院罔顾事实,仍执意枉法将翟亚男判刑。2020年8月24日,蜀山区法院作出非法判决,将翟亚男判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翟亚男当时就委托律师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1月9日,翟亚男的上诉被驳回,仍被非法维持原判。翟亚男于2020年11月被劫入安徽省女子监狱。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翟亚男结束两年六个月冤狱,从安徽省女子监狱回家。七月二十二日,她向合肥市中级法院立案庭提交了申诉状,要求重新审理、改判无罪。她同时将申诉状邮寄给中级法院其他领导,也邮寄给了曾经参与迫害她的井岗派出所、蜀山区检察院、蜀山区法院。因为一直没有收到答复,九月初,她向合肥市书记、市长、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长邮寄了申诉状复印件,希望他们了解、关注她的冤情。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徽省合肥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马军;合肥市蜀山区政法委书记江斌,区政法委副书记、区政法委“610办公室”主任张敬华;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局长音卫东,副局长李俊翔(现任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蜀山区井岗派出所所长李春生,办案警察陈梦;蜀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潘孝峰,公诉人李卫华;蜀山区法院院长江华,审判长吴小水,审判员朱毅,陪审员丁尚飞;合肥市中级法院院长审判长鲍杰,审判员汪蕾、胡宏林,书记员吕文博。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001-347-448-5790;传真:00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USA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 职务:书记员现任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 合肥市中级法院
邮编:230022 - 职务:审判员现任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 合肥市中级法院
邮编:230022 - 职务:审判员现任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 合肥市中级法院
邮编:230022更多信息:审判员汪蕾:0551-65352149
- 职务:审判长现任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 合肥市中级法院
邮编:230022 - 职务:审判员现任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000号 蜀山区法院
邮编:230088更多信息:审判员朱毅:0551-65357814
- 职务: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1号,井岗派出所
邮编:230031 - 职务: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2号 蜀山区公安分局
邮编:230031 - 职务:陪审员现任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000号 蜀山区法院
邮编:230088 - 职务:公诉人、检察官现任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蜀山区检察院
邮编:230088更多信息:检察官李卫华:18955183473、0551-63503473
- 职务:检察长 (原任)现任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蜀山区检察院
邮编:230088更多信息:原检察长潘孝峰(至2021.12):13956998959、0551-63503401
相关文章: - 职务:审判长、刑庭庭长现任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000号 蜀山区法院
邮编:230088更多信息:审判长、刑庭庭长吴小水:18956030807、0551-65357862
- 职务:院长现任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000号 蜀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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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政法委副书记、防范办主任现任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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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30031 - 职务:原合肥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原任)现任单位:地址:
(市政法委 防范办610办)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 政务中心一区A座21层
邮编: 230071更多信息:马军,男,汉族,1970年生,安徽临泉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安徽省合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曾任安徽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2012.01—2015.01,安徽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2015.01—2015.02,滁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15.02—2018.05,滁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05—2018.06,安徽省合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8.5-2022.4,安徽省合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至2021.8)、党委书记、督察长(兼)。 - 职务:原合肥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原任)现任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9号 安徽省政法委
邮编:230000更多信息:马军,男,汉族,1970年生,安徽临泉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安徽省合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曾任安徽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2012.01—2015.01,安徽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2015.01—2015.02,滁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15.02—2018.05,滁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05—2018.06,安徽省合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8.5-2022.4,安徽省合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至2021.8)、党委书记、督察长(兼)。 - 职务:原合肥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原任)现任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290号
邮编:230041更多信息:马军,男,汉族,1970年生,安徽临泉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安徽省合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曾任安徽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2012.01—2015.01,安徽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2015.01—2015.02,滁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15.02—2018.05,滁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05—2018.06,安徽省合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8.5-2022.4,安徽省合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至2021.8)、党委书记、督察长(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