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迫害法轮功学员高永丽、孙士伟等人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高永丽(女,64岁)、高鹏光(高永丽弟弟)、孙士伟(男,68岁)、石颖,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人。2020年4月24日,高永丽等4人被穆棱市国保大队及八面通第一、第二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后被劫持到穆棱市看守所非法关押。5月27日,4人被海林市检察院非法批捕,之后被非法起诉到海林市法院。2021年7月16日,海林市法院对4人非法庭审,律师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7月20日,海林市法院作出非法判决:高永丽被判6年10个月、罚款20,000元,高鹏光和孙士伟均被判6年6个月、罚款10,000元,石颖被判1年3个月、罚款3,000元。高永丽、孙士伟、高鹏光不服判决,上诉到牡丹江市中级法院,9月8日被维持冤判。10月28日,孙士伟被劫入牡丹江监狱,12月29日被转到泰来监狱。2022年1月7日,高永丽被劫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高鹏光已被劫入呼兰监狱。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法委书记杨国利;穆棱市原政法委书记沈明坤;穆棱市公安局局长郭千里,国保大队长臧殿旭,国保警察李博;海林市政法委书记陈风雷;海林市检察院检察长杨猛,公诉人闫明、林江;海林市法院院长刘兴利,审判长姜新昆,陪审员梁晶、赵玉英,法官助理曲芳慧,书记员张小雪;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原院长宋殿宝,审判长魏明,审判员蒋志红、毕旭,法官助理张伟帅,书记员张琪浩;穆棱市八面通第一派出所所长张永超,警察张学波;八面通第二派出所警察李明超;牡丹江监狱监狱长王宏;泰来监狱监狱长许伟;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监狱长王立国;穆棱市看守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001-347-448-5790;传真:00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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