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牡丹江市迫害法轮功学员韩秀芳、宫呈阁、刘春兰、孙发等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黑龙江省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2012年11月2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警察按所谓名单非法抓捕了在家中或在单位上班的法轮功学员数十人。其中有韩秀芳、刘春兰、孙发(林口县人)、 阳明区第二发电厂付凤梅和赵玉杰等人。2012年12月14日,宫呈阁(原牡丹江第二中学数学教师)、苏文玲夫妇等,到铁岭河镇青梅村向民众送新年平安挂历,被阳明公安分局铁岭河镇小区警务室警务四队队长王宝龙、警察金绍刚、朱橙华非法抓捕,随后被非法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等个人物品,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第二看守所。2013年2月4日,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刑庭,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于牡丹江看守所(牡丹江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秘密开庭,非法庭审韩秀芳、刘春兰等。家属到法院责问:为甚么开庭不通知家属!院方竟声称:刑事案子都通知家属,就是法轮功的案子开庭不通知。爱民区法院原定于4月2日上午9点再次对韩秀芳等人非法开庭。家属聘请了律师,可法院不让律师复印卷宗,开庭前又突然宣布取消庭审。4月9日,法院信函通知律师4月11日开庭,又用电话诈称再次取消开庭。4月11日上午,律师担心法院耍诈,就去看守所等着,楼上楼下律师挨个办公室找不到人。下午律师离开了牡丹江。爱民区法院骗走律师后,随即在下午对韩秀芳、刘春兰进行了非法审判。7月3日下午1点左右,韩秀芳、刘春兰被秘密非法送往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宫呈阁和孙发也是这样被秘密开庭的。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在2013年2月4日和5日对宫呈阁和孙发秘密庭审,偷偷对两人非法宣判:宫呈阁被判4年6个月,孙发被判4年,两人现被非法关押到牡丹江监狱迫害。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闫子忠 (1958年出生,黑龙江省密山市人);牡丹江市政法委书记王育伟 (1959年8月生,汉族,江苏省泗阳县人);牡丹江市政法委副书记兼“610”主任赵珉 (1966年11月出生,曾任牡丹江市法制办法制办副主任,主任)、“610”副主任李高阳;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杨丹蓓,国保支队队长李哲、彭福明;华电公安分局刘志刚;爱民公安分局孙强;爱民区检察院检察长张雪彤,人员左强;爱民区法院院长卢俊成,副院长季明,刑庭庭长王玉臣,法官张颖、王楠;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院长邵金秋,刑事庭庭长王志琨,副庭长钱怡,审判员刘大为;阳明区检察院检察长周景国;阳明公安分局铁岭河镇小区警务室警务四队队长王宝龙,警察金绍刚、朱橙华;牡丹江第二看守所所长张爱国;先锋公安分局;牡丹江监狱;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 职务:检察长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光华街11号 阳明区检察院
邮编: 157013 - 职务:审判员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康佳街187号 阳明区法院
邮编:157009 - 职务:刑事庭副庭长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康佳街187号 阳明区法院
邮编:157009更多信息:刑庭庭长审判长钱怡:13845360678、 0453-8809926
- 职务:刑事庭庭长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康佳街187号 阳明区法院
邮编:157009 - 职务:院长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康佳街187号 阳明区法院
邮编:157009 - 职务:法官、审判员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天安路300号 爱民区法院
邮编:157011(在政府机关院内)更多信息:审判员王楠: 18645777172、13204533269、0453-8907599
- 职务:法官、审判长、刑事庭庭长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天安路300号 爱民区法院
邮编:157011(在政府机关院内)更多信息:刑庭庭长张颖:0453-8909481、18645777171、13836375966
- 职务:刑庭庭长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天安路300号 爱民区法院
邮编:157011(在政府机关院内)更多信息:刑庭庭长王玉臣:0453-8909483、13946365618
- 职务:院长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天安路300号 爱民区法院
邮编:157011(在政府机关院内)更多信息:院长季明:0453-8909459、18645770167、13704838909
- 职务:院长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天安路300号 爱民区法院
邮编:157011(在政府机关院内)更多信息:卢俊成:0453-8909988、13836396888
- 职务:警察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河镇 阳明公安分局铁岭河镇小区警务室
邮编:157014更多信息:警察朱橙华:13946344006
- 职务:警察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河镇 阳明公安分局铁岭河镇小区警务室
邮编:157014更多信息:警察金绍刚:13945382833
- 职务:阳明分局国保警察、铁岭河镇小区警务室警务四队队长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河镇 阳明公安分局铁岭河镇小区警务室
邮编:157014更多信息:阳明分局国保警察王宝龙:13845366655、15504532208、18045395909
铁岭河镇小区警务四队队长王宝龙:13845366655 - 职务:阳明分局国保警察、铁岭河镇小区警务室警务四队队长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光华街109号 阳明公安分局
邮编:157013更多信息:阳明分局国保警察王宝龙:13845366655、15504532208、18045395909
铁岭河镇小区警务四队队长王宝龙:13845366655 - 职务:人员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祥伦街82号 爱民区检察院
邮编:157009 - 职务:祥伦社区警务三队副队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东祥伦街人寿路 祥伦社区警务大队
邮编: 157009更多信息:三队副队长孙强:13766608997
- 职务:警察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机车东一路 前进派出所
邮编:157013更多信息:警察刘志刚(已调到华电分局):15504532183
- 职务:警察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牡丹江市阳明区裕民路490号 华电公安分局
邮编:157013更多信息:警察刘志刚(已调到华电分局):15504532183
- 职务: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 201国道南侧(江南监管支队 ) 牡丹江市第二看守所
邮编:157021更多信息:所长张爱国:13504833963、 办0453-6483002
- 职务:法院院长(原任)、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新区率宾路 市党政办公中心1区4楼 牡丹江市政法委
邮编:157022更多信息:赵珉(赵民 ):手机 13836351598
(1966年11月出生,曾任牡丹江市法制办法制办副主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