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云南省昆明市等迫害法轮功学员董志昆、耿淑华的责任人的通告

2014年03月11日
简体字A4版

自1999年7月以来,云南省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2009年2月28日中午,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董志昆(男,48岁,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耿淑华(女,55岁)在昆明市盘龙区金殿风景区背后的双龙乡向民众发放神韵晚会光盘,被非法抓捕到双龙乡派出所,之后被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非法关押在盘龙区第一看守所。2009年9月,昆明市中级法院对董志昆、耿淑华秘密判刑(没有通知家属)。2009年11月25日,董志昆、耿淑华家属前往昆明市中级法院询问情况,经法院人员告知已被秘密开庭,董志昆被非法判刑3年,耿淑华1年半。董志昆、耿淑华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仍于2009年11月被非法维持原判。董志昆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耿淑华在盘龙区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至刑满,于2010年8月27日回家。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云南省高级法院审判长杨海波,审判员王涛,代理审判员王振际,书记员李霞;昆明市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巫琳;昆明市中级法院审判长朱正渝,代理审判员李锬、杨捷,书记员段云萍;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邱学苑,警察李金昌;盘龙区第一看守所所长李红中,警察孙玉华;云南省第一监狱教育科邓益平、曾念南、李志全,警察施德宏、杨信;双龙乡派出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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