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云南省昆明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张如琼的责任人的通告

2016年1月26日
简体字A4版

自1999年7月以来,云南省昆明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张如琼、女,51岁,家住昆明市菊花里,与丈夫在昆明市王大桥开了个理发店为生。2010年8月27日中午1点钟左右,张如琼被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冯军、姜银光等便衣警察从理发店里非法抓捕,随即被警察非法抄家,抄走了法轮功书籍、资料、光盘、刻录机、mp3、 电脑等私人物品,张如琼带到菊花派出所录口供、签字,因张如琼不配合,被非法关押到官渡区看守所。张如琼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坚持信仰,不写所谓的“保证书”, 喊法轮大法好,遭到戴十多公斤重的固定脚镣迫害,脚磨破了,磨肿了,流水、流脓,遭蚊虫叮咬,更无人性的是月经期间警察不准用卫生纸,不准换洗衣裤,直到张如琼被迫害致出现生命危险症状,看守所才不得不将其送到医院检查,随后又怕出问题承担责任,才叫其家人办所谓的“取保候审”。2011年4月25日,张如琼被昆明市检察院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起诉;2011年7月5日被昆明市法院非法传票,7月6日被非法开庭,因证据不足,判改日再审;2011年8月22日昆明中级法院再次传票,8月26日上午再次开庭对张如琼非法庭审。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云南省原昆明市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杜敏(现任云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昆明市政法委防范办(610办)主任吴疆,人员冯军(原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国保大队长);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玉明(原官渡公安分局局长);官渡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姜眼光等;昆明市检察院检察长沈曙昆,人员韩纯盈;原昆明市中级法院院长訚柏(现任中共迪庆州委书记),人员马侃段云萍;官渡区看守所所长杨李贵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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