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云南省昆明市“610办公室”成员冯军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云南省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冯军,男,原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从2000年起参与迫害法轮功。2013年,冯军从官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调到昆明市“610”办公室工作,此后专职负责迫害法轮功。据不完全统计,冯军历年参与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至少有11人次、抄家16人次、非法审讯7人,涉嫌抢掠钱财70,000元左右。其中,至少9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刑期2年到7年不等;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劳教期1年到3年不等;17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10人次的法轮功学员被强制“洗脑”。以下是冯军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案例:2001年12月28日,法轮功学员严经雄、张凤仙夫妇被警察以问话为由骗走,之后严经雄被官渡区公安分局非法劳教2年,经办人就是冯军。张凤仙由于常年遭受迫害,于2005年5月8日离世。2008年4月22日下午1点左右,时任官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的冯军,带着7、8名便衣警察非法闯到昆明市东部客运站周晋(女,法轮功学员)家的杂货铺非法搜查。当天晚上,周晋被非法关押在官渡区看守所。之后,周晋被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3年,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监狱。2008年6月2日,法轮功学员龙华鲜(周晋的母亲)被冯军非法抓捕,其后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于2009年1月被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3年。2010年8月27日下午1点钟,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张如琼被官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冯军、姜银光等便衣警察从自家经营的理发店里非法抓捕,之后10多名便衣警察到张如琼家非法查抄,抄走许多私人物品。张如琼被非法关押在官渡区看守所,遭戴10多公斤重的固定脚镣等迫害,直到张如琼被迫害得出现生命危险症状,看守所才将其送医院检查,随后叫家属办“取保候审”。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云南省昆明市“610办公室”成员、原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冯军,官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姜银光。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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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60号 官渡区公安分局
邮编:650200更多信息:国保大队姜银光:0871-6717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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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50206更多信息:地址:(市政法委 610办) 云南省昆明呈贡区呈贡新区(呈贡新区行政中心7号楼3层) 邮编: 650500
电话:(市政法委) 0871-6319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