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广州市海珠区610系统不法份子余强、温春兰、李瑞民等的通告
立即发往有关部门(警告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接到本通告后继续犯罪者,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广州市海珠区610系统不法份子余强、温春兰、李瑞民等的通告
(2005年9月5日)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追查国际”旨在帮助和协调全球的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追查一切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人权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
根据举报,广州海珠区610持续迫害法轮功学员林倩及其家庭,2001年林倩的丈夫法轮功学员饶卓元被非法关押于广州第一劳教所遭严重迫害致保外就医,2002年1月19日,海珠区610乘饶卓元在家养病期间,教唆广东省口腔医院(林倩所在单位)人保科科长黎倚和配合,将林倩强行绑架到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路派出所关了24小时,之后送入海珠区“洗脑班”。2002年6月14日饶卓元再度被绑架,并于2002年8月初被广州第一劳教所迫害致死。此后,海珠区610温春兰透过广东省口腔医院领导施压,持续对林倩进行精神骚扰和迫害。
据大量资料显示,海珠区610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非法抓捕、跟踪、绑架、骚扰法轮功学员,自2001年4月起在广州大道南1690-1694号“何贵荣夫人福利院”九楼开设洗脑班,至今非法关押超过上百位法轮功学员,进行全封闭式、强制性的洗脑迫害,法轮功学员刘少波于2001年4月10日被迫害致死。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余强(海珠区610办公室主任)、温春兰(海珠区610办公室人员)、李瑞民(海珠区洗脑班负责人;原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科长)、何敏聪(海珠区610人员)
中共自建政以来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数不清的罪行,当前,中国大陆社会矛盾空前尖锐。大纪元时报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问世引发了中国大陆三百多万人宣布退出中共党(团)组织的大潮,退出中共人数每天达2-3万人;“审判中共国际司法委员会”于2005年6月15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宣告成立;中国驻澳洲大使馆秘书陈用林、前沈阳市司法局局长韩广生、天津市公安局610办公室警官郝凤军等中共各部门官员脱离中共出走,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黑幕,震惊国际社会;国际上谴责中共恶行,前所未有。目前,中共高官争先恐后撇清与镇压的关系,为自己留后路。然而,上海市上述涉案单位和人却在加紧犯罪活动,逆历史潮流而动。自2003年以来包括江泽民在内的涉嫌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已有26人在国际上被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正式起诉。这是给一切仍在犯罪者的警示!
“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对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面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同时将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国际法庭、人权组织和各国政府、《审判中国共产党反人类罪行特别国际刑事法庭悉尼分法庭》,并对其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和曝光,根据“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国官员及配偶和子女不得进入民主国家”的有关法案(见附件),将其犯罪记录递交各国海关和移民部门备案。
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并保存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尤其海外资产(无论以何种方式藏匿转移,追查到底)的情况,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
附件:“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扩大了禁止入境和驱逐出境的理由: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 职务:国保办、“610办公室”人员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海珠区同福中路368号 海珠区公安分局
邮编:510220 - 职务:国保办、“610办公室”人员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 海珠区政法委
邮编:510260 - 职务:成员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 海珠区政法委
邮编:510260更多信息:何敏聪: 020-88511108
- 职务:主任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 海珠区政法委
邮编:510260更多信息:区“610办公室”主任余强: 13802547842、13802777302、020-84395156、020-84443110(办公室)
- 职务:海珠区洗脑班负责人、原区公安分局科长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海珠区同福中路368号 海珠区公安分局
邮编:5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