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迫害法轮功学员房志珍、王玉英、李翠玲、付艳华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黑龙江省伊春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2015年11月23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法轮功学员房志珍、李翠玲、王玉英、付艳华在资料点被乌马河公安分局警察非法抓捕、抄家,抄走了所有台历。房志珍、李翠玲、王玉英等4人被非法关押在伊春市看守所。诬陷她们的案子被送到伊春市乌马河区检察院后,乌马河区检察院多次把案卷退回到当地公安局。乌马河区“610办公室”、乌马河公安分局国保警察又搜集材料罗列“罪名”,非法起诉了房志珍、王玉英等4人。2016年6月13日,伊春市乌马河区法院对房志珍、王玉英、李翠玲、付艳华非法庭审。房志珍、李翠玲、王玉英、付艳华没有请律师,但在法庭上她们均为自己做了有理有据无罪辩护,同时在庭上讲法轮功的真相,揭露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结束时公诉人康成江说:“建议给房志珍7年到11年,李翠玲5年到7年,王玉英4年,付艳华3年。”10天后,6月23日,乌马河区法院下达了判决书。房志珍被非法判刑8年,李翠玲被非法判刑4年,王玉英、付艳华分别被非法判刑2年6个月。家属请律师上诉后,伊春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2016年10月19日,房志珍、李翠玲、王玉英、付艳华4人被非法关押到哈尔滨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黑龙江省伊春市政法委书记林宏坤,伊春市政法委副书记兼市“610办公室”主任马新民;伊春市乌马河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单哲; 伊春市乌马河公安分局局长李吉学,副局长宫兆山,国保队长李小奎,警察梁忠臣;伊春市乌马河区检察院检察长于伟,公诉科康成江,张贺;乌马河区法院院长贺建梅,副院长迟正国,刑事庭庭长于汶倩;伊春市中级法院院长石岩梅;伊春市看守所;哈尔滨女子监狱。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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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53000更多信息:市中级法院院长石岩梅(女,满族,1964年5月生,48岁,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硕士,曾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现任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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