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黑龙江省伊春市迫害法轮功学员谭凤江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黑龙江省伊春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谭凤江,男,47岁,伊春市五星石矿工人,家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五星镇。2013年9月初,谭凤江和法轮功学员王新春为法轮功学员刘艳华和吴文锦聘请律师,惹怒了伊春市政法委、610办公室、公安局等部门,2013年9月9日晚谭凤江被伊春市金山屯区“610办公室”、公安局国保警察非法抓捕、非法抄家,抄走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及其它物品。当时被抄物品中有一部别人临时放在谭凤江家里的群发真相信息手机,被五营公安分局定为“罪证”构陷。谭凤江被非法拘留15天,关押在伊春市上甘岭拘留所,2013年9月22日谭凤江又被转到伊春市五营区看守所刑事拘留。当天谭凤江拒不配合,开始绝食反迫害,9月30日,谭凤江以“取保候审”的名义被释放回家。时隔3年,2016年五营公安分局在网上发布了通缉令。2016年9月末,谭凤江在哈尔滨市打工到银行办卡时,被非法抓捕,被非法关押在伊春市友好区看守所。五营公安分局以不属于谭凤江的手机作为“罪证”,将谭凤江构陷到五营区检察院。2016年10月27日上午9点,伊春市五营区法院非法庭审谭凤江,当庭两位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并提出质疑:这部手机使用的移动卡号所发出的信息记录单是伪造的;手机卡和手机都不是谭凤江本人购买使用和支配的;抄家时搜出的手机并不在谭凤江身上带着,根本证明不了这部手机就是谭凤江所拥有的。谭凤江被庭审属于先抓人后定罪,这起绑架案件本身就是违法违宪的,律师要求无罪释放谭凤江。2016年10月底,谭凤江被五营区法院非法判刑7年。谭凤江上诉到伊春市中级法院后,伊春市中级法院没有开庭就非法维持冤判。2017年2月底,谭凤江被非法关押到哈尔滨市呼兰监狱迫害。伊春市政法委、“610办公室”、公安局国保大队直接参与了迫害谭凤江案,称是上边指示不让放人。此前,谭凤江曾于2006年4月20日被非法判刑7年,在佳木斯监狱遭酷刑。2013年4月20日结束冤狱,才释放回家。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黑龙江省伊春市政法委书记林宏坤,伊春市政法委副书记兼市“610办公室”主任马新民,原伊春市“610办公室”主任张虎,副主任林晓明;原伊春市五营区政法委书记马立国;伊春市公安局五营分局局长杨晓宇,副局长吴立臣;伊春市五营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国伟,检察官王剑威;伊春市中级法院院长石岩梅;伊春市五营区法院审判长刘召东,审判员何化,书记员黄晓伟;伊春市友好区看守所;呼兰监狱。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 职务:书记员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丰林街 五营区法院
邮编:360900更多信息:书记员黄晓伟:0458-3810801
- 职务:审判员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丰林街 五营区法院
邮编:360900更多信息:审判员何化:0458-3819033、13945880799
- 职务:审判长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丰林街 五营区法院
邮编:360900更多信息:审判长刘召东:0458-3819034、13284587678
- 职务:检察官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中心大街 五营区检察院
邮编:153033更多信息:检察官王剑威:0458-3810801
- 职务:检察长 (原任)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中心大街 五营区检察院
邮编:153033更多信息:原检察长李国伟(现任伊春市西林区纪委书记)
西林区纪委:0458-3712329 - 职务:副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中心大街193号 五营区分局
邮编:153033更多信息:副局长吴立臣:办3812544-3615、0458-3814458、13349384458
- 职务: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中心大街193号 五营区分局
邮编:153033 - 职务:书记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中心大街 五营区政法委
邮编:153033更多信息:政法委书记马立国: 宅0458-3813323、13091482898
- 职务:政法委书记、市“610办公室”主任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和平东路14号
邮编:153000更多信息:市政法委副书记兼市“610办公室”主任马新民:0458-3623610、办0458-3688610、0458-3879397
- 职务:政法委书记、市“610办公室”主任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和平东路14号
邮编:153000更多信息:市政法委副书记兼市“610办公室”主任马新民:0458-3623610、办0458-3688610、0458-3879397
- 职务:院长现任单位:地址:
地址1: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新兴西大街283号
邮编: 153000
地址2: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新兴西大街154
邮编:153000更多信息:市中级法院院长石岩梅(女,满族,1964年5月生,48岁,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硕士,曾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现任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职务:书记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和平东路14号
邮编:153000更多信息:市政法委书记林宏坤: 133045839991
- 职务:伊春区“610办公室”主任、原伊春市“610办公室”主任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和平东路14号 伊春区防邪办
邮编: 153000更多信息:张虎:办0458-3885610、办0458-3608557、13329381177
- 职务:伊春区“610办公室”主任、原伊春市“610办公室”主任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和平东路14号
邮编:153000更多信息:张虎:办0458-3885610、办0458-3608557、13329381177
- 职务:“610办公室”副主任、洗脑班校长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和平东路14号
邮编:153000更多信息:市“610”副主任林晓明: 133045861381、13304586138、 办0454-3688610、0454-3879397、宅0454-3883559
- 职务:“610办公室”主任、国保警察地址:
(区委政法委、610办)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花园街1号
邮编:153026更多信息:区“610办公室”主任秦汉东(金山屯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13766730827
- 职务:“610办公室”主任、国保警察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花园街15号 金山屯区公安分局
邮编:153026更多信息:区“610办公室”主任秦汉东(金山屯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13766730827
- 单位信息:
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友好大街265号 友好区公安分局
邮编:153031 - 单位信息:
(友好区公安分局)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友好大街265号
邮编:153031 - 单位信息: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腰堡乡803信箱
邮编:1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