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等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李敏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黑龙江省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李敏,男,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财政局公务员。因修炼法轮功,2009年5月26日李敏被迫害死于黑龙江省大庆监狱七监区,时年52岁。2005年3月10日,李敏在单位上班,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副局长姜继民、国保大队长陈兆林、政委陆文学等带领10几名警察,非法闯入其办公室,将其非法抓捕。呼兰区光明派出所所长王忠森带领10几名警察强行闯入李敏的家,进屋后将李敏的妻子杜秀珍非法抓捕,非法抄走电脑、打印机、法轮功书籍等价值20,000多元的物品及现金6,000多元。呼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颜庭辉、许兴武等人企图绑架更多的法轮功学员,在李敏家蹲坑,吃住3天3夜。李敏与妻子杜秀珍被非法抓捕后,警察为制造所谓的“大案”,把他们劫持到五常市“洗脑班”刑讯逼供,逼迫写假材料。李敏、杜秀珍夫妇分别被手铐吊铐在两个屋里,被疯狂毒打,时间长达5个半月。2005年5月12日,李敏、杜秀珍夫妇分别被呼兰区法院非法判重刑8年。杜秀珍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李敏先被劫持到呼兰监狱,后被转入大庆监狱。由于李敏被殴打得全身是伤,始终在伤痛的折磨之中,曾多次被送大庆监狱医院住院。2009年,李敏迫害至生命垂危,大庆监狱为逃避责任,原本同意其保外就医,但呼兰区“610”及呼兰区公安分局拒绝所谓“监管”签字,监狱致因此不肯放人。终致李敏被迫害死于大庆监狱。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黑龙江省“610”办公室主任张金凤;哈尔滨市“610”办公室主任祁加民;哈尔滨市公安局六处张耀彬、刑建武、吴俭、李树欣;原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局长于涛、姜继民,政委陆文学,国保大队长陈兆林,警察王可达、徐汉斌、颜庭辉、许兴武;哈尔滨市呼兰区“610”办公室负责人魏庆智、刘文范、李新竹;呼兰区光明派出所所长王忠森;呼兰区检察院赵国华;呼兰区法院法官宫世丽;呼兰区财政局局长周浩;黑龙江省五常市“洗脑班”付彦春、么振山、朱宪福、韩光、荆棘、姜占海、史兴富;黑龙江省大庆监狱监狱长王永祥,政治处李维龙,七监区副大队长常明。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追查国际希望涉案人员能够良知苏醒,审时度势,为了你和家人的未来,揭露黑幕,立功赎罪,以争取最后审判时从宽处理。不管你现在是否站出来,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到中共倒台、你们伏法之时,后悔就晚了。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 Box 84, New york, 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 http://www.upholdjustice.org/
- 职务:六处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红星街9号 哈尔滨市公安局
邮编:150010 - 职务:副局长、局长 (原任)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路45号 呼兰区公安分局
邮编:150500更多信息:姜继民电话:13903665588
住:哈尔滨市电力小区东1栋2单元3楼 - 职务:主任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市委、政法委)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3号
邮编:150010更多信息:市“610办公室”主任祁加民:0451-84591366、 办0451-84591018
- 职务:六处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红星街9号 哈尔滨市公安局
邮编:150010 - 职务:洗脑班副校长、市“610”人员地址:
(市委 市政法委)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金山大街55号
邮编:150200更多信息:市“610”人员荆棘(女,三十多岁 洗脑班副校长):0451-53528153
- 职务:洗脑班副校长、市“610”人员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五常市开发大街(原南二道街221号)计生委南楼
邮编:150200更多信息:市“610”人员荆棘(女,三十多岁 洗脑班副校长):0451-53528153
- 职务:法官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南京路 呼兰区法院
邮编:150025更多信息:宫世丽:0451-57358061
- 职务:政法委副书记、洗脑班主任、“610办公室”主任 (现任五常市城管局局长)现任单位:地址:
(市委 市政法委)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金山大街55号
邮编:150200更多信息:付彦春(五常市政法委副书记、“610”洗脑班主任):13936017177、宅0451-53526327
现任五常市城管局局长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四方台大道2091号 五常市城管局
邮编:150078
电话:0451-58865299相关文章:- 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铁路局迫害法轮功学员刘文伟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法制学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等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李敏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大庆石油公司、黑龙江省五常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洗脑班”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等迫害法轮功学员何耀铎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油田等迫害法轮功学员王奎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建三江青龙山“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石孟昌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石油管理局机关稳定工作协调服务中心副主任、“610办公室”主任刘希平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宝清县等迫害法轮功学员常萍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张亚莉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等迫害法轮功学员孙亚芳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张国军、白玉芹夫妇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张延超的责任人贾继伟等的通告
- 职务:政法委副书记、洗脑班主任、“610办公室”主任 (现任五常市城管局局长)地址:
(市委 市政法委)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金山大街55号
邮编:150200更多信息:付彦春(五常市政法委副书记、“610”洗脑班主任):13936017177、宅0451-53526327
现任五常市城管局局长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四方台大道2091号 五常市城管局
邮编:150078
电话:0451-58865299相关文章:- 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铁路局迫害法轮功学员刘文伟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法制学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等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李敏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大庆石油公司、黑龙江省五常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洗脑班”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等迫害法轮功学员何耀铎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油田等迫害法轮功学员王奎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建三江青龙山“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石孟昌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石油管理局机关稳定工作协调服务中心副主任、“610办公室”主任刘希平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宝清县等迫害法轮功学员常萍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张亚莉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等迫害法轮功学员孙亚芳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张国军、白玉芹夫妇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张延超的责任人贾继伟等的通告
- 职务:政法委副书记、洗脑班主任、“610办公室”主任 (现任五常市城管局局长)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五常市开发大街(原南二道街221号)计生委南楼
邮编:150200更多信息:付彦春(五常市政法委副书记、“610”洗脑班主任):13936017177、宅0451-53526327
现任五常市城管局局长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四方台大道2091号 五常市城管局
邮编:150078
电话:0451-58865299相关文章:- 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铁路局迫害法轮功学员刘文伟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法制学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等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李敏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大庆石油公司、黑龙江省五常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洗脑班”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等迫害法轮功学员何耀铎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油田等迫害法轮功学员王奎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建三江青龙山“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石孟昌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石油管理局机关稳定工作协调服务中心副主任、“610办公室”主任刘希平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宝清县等迫害法轮功学员常萍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张亚莉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等迫害法轮功学员孙亚芳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张国军、白玉芹夫妇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张延超的责任人贾继伟等的通告
- 职务:原政法委副书记、 “610办公室”主任、洗脑班负责人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五常市开发大街(原南二道街221号)计生委南楼
邮编:150200更多信息:朱宪福(原市政法委副书记、610主任、五常洗脑班负责人。现已退休被“610”邪恶洗脑班返聘管理食堂):13115456599、宅0451-53522025、13945161406,
相关文章:- 追查黑龙江省呼兰监狱及五常市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孙绍民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法制学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等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李敏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大庆石油公司、黑龙江省五常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洗脑班”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等迫害法轮功学员何耀铎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油田等迫害法轮功学员王奎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石油管理局机关稳定工作协调服务中心副主任、“610办公室”主任刘希平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宝清县等迫害法轮功学员常萍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张亚莉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等迫害法轮功学员孙亚芳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张国军、白玉芹夫妇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海林市柴河林业公安局迫害法轮功学员吕志范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张延超的责任人贾继伟等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王仁致死的通告
- 职务:原政法委副书记、 “610办公室”主任、洗脑班负责人地址:
(市委 市政法委)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金山大街55号
邮编:150200更多信息:朱宪福(原市政法委副书记、610主任、五常洗脑班负责人。现已退休被“610”邪恶洗脑班返聘管理食堂):13115456599、宅0451-53522025、13945161406,
相关文章:- 追查黑龙江省呼兰监狱及五常市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孙绍民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法制学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等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李敏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大庆石油公司、黑龙江省五常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洗脑班”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等迫害法轮功学员何耀铎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油田等迫害法轮功学员王奎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石油管理局机关稳定工作协调服务中心副主任、“610办公室”主任刘希平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宝清县等迫害法轮功学员常萍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张亚莉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等迫害法轮功学员孙亚芳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张国军、白玉芹夫妇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海林市柴河林业公安局迫害法轮功学员吕志范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张延超的责任人贾继伟等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王仁致死的通告
- 职务:原政法委副书记、 “610办公室”主任、洗脑班负责人现任单位:地址:
(市委 市政法委)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金山大街55号
邮编:150200更多信息:朱宪福(原市政法委副书记、610主任、五常洗脑班负责人。现已退休被“610”邪恶洗脑班返聘管理食堂):13115456599、宅0451-53522025、13945161406,
相关文章:- 追查黑龙江省呼兰监狱及五常市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孙绍民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法制学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等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李敏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大庆石油公司、黑龙江省五常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洗脑班”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等迫害法轮功学员何耀铎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油田等迫害法轮功学员王奎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石油管理局机关稳定工作协调服务中心副主任、“610办公室”主任刘希平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宝清县等迫害法轮功学员常萍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张亚莉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等迫害法轮功学员孙亚芳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张国军、白玉芹夫妇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海林市柴河林业公安局迫害法轮功学员吕志范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张延超的责任人贾继伟等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五常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王仁致死的通告
- 职务:副监狱长、政治处主任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红卫星街 大庆监狱
邮编:163159更多信息:副监狱长李威龙 (李维龙) :13936903441、 办0459-5058600
- 职务:国保大队副队长、 政保科代理科长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路45号 呼兰区公安分局
邮编:150500更多信息:王可达:宅0451-57334774、手机13936388377
- 职务:国保大队队长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路45号 呼兰区公安分局
邮编:150500更多信息:国保大队队长陈兆林:0451-57325999、 0451-57334774、 13945126069、 13503627887、 13904817360
相关文章:- 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迫害法轮功学员郭玉华、刘鹏云等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张庆生一家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等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李敏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等迫害法轮功学员周春芝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倪淑芝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迫害法轮功学员金成山的责任人姜继民、陈兆林等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等迫害法轮功学员杜秀英一家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迫害法轮功学员杨瑞芹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迫害法轮功学员陈荣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迫害法轮功学员王忠义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呼兰区迫害法轮功学员崔鑫的责任人的通告
- 职务:监狱长(原任)现任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红卫星街 大庆监狱
邮编:163159更多信息:原监狱长王永祥:宅0459-5105087、13199086888、0459-5099876、0459-5964388、13904867068
宅0459-5105087;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万宝小区1-57-1-302相关文章:-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杜德平的责任人姜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4)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市监狱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李洪奎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徐智等的责任人张春生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等迫害法轮功学员张剑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监狱管理局操纵下属监狱系统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等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李敏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李立国、那子波等人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等迫害法轮功学员杜秀英一家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监狱、呼兰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王金玉等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市迫害法轮功学员李海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监狱、哈尔滨第三监狱及鹤岗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王树森的责任人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王洪兴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石油管理局机关稳定工作协调服务中心副主任、“610办公室”主任刘希平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市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刘志高(残疾人)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哈尔滨监狱、大庆监狱、泰来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龚海鸥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监狱副监狱长李威龙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监狱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朱红兵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翟志彬、孙殿斌等人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王江的责任人朱文武等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王密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大庆监狱李威龙、李伟南、陈庆发等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哈尔滨市迫害法轮功学员赵庆山致死的责任人的通告
- 追查黑龙江省大庆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姜德荣的责任人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