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山东省招远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刘好慧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山东省烟台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2015年8月21日下午,山东省招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玉成、副队长邵周赞带领10多名警察非法抓捕了正在店里上班的招远市法轮功学员刘好慧、杜文丽夫妇。随后,王玉成又带多人非法闯入刘好慧家中,当着刘好慧未成年的女儿面抄走了电脑、打印机、茶叶、手表、银行卡、高级香烟和现金、个人收藏古董等私有财物。2015年9月3日,杜文丽被取保候审,王玉成拿着扣押的钥匙,私自打开了他的家门和两个店铺。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又一次非法抄家。2016年元旦,家属为刘好慧聘请了律师。之后的4个月,律师多次到招远市检察院按程序要求阅卷均未成。2016年4月25日,律师又一次到检察院要求阅卷,公诉人郅晓英欺骗律师让其下午再来,而郅晓英却把案卷提早送到了法院。律师把郅晓英的这种违法行为投诉到有关部门,并在微博曝光。2016年5月23日,律师又一次去看守所会见刘好慧,但被警官阻止会见,律师把他的违法行为投诉到有关部门,同时在微博上曝光,结果招远市司法、公安局、法院等插手此事,威胁恐吓律师撤掉微博,但被律师拒绝,之后他们找理由恐吓律师,律师被迫无奈只好把刘好慧的案子委托给其他律师。2016年6月22日,,招远法院非法庭审刘好慧。法院只允许一位亲属旁听。庭审过程中,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刘好慧也在庭上做了有力的自辩,并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副庭长刘永文多次打断当事人的合法自辩。整个庭审过程长达2个多小时,刘好慧被戴着手铐和脚镣出庭。当日庭审没有宣判。9月5日,法院以刘好慧“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对其非法宣判7年。刘好慧上诉到烟台中级法院。2016年12月12日,刘好慧的家人来到烟台市中级法院找到负责二审的法官余文波询问案情,并携带了招远2092名善良市民为刘好慧请愿的签名。于文波称请愿书与本案无关,拒绝接收采纳。于文波表示案件很可能将维持原判,具体事宜要看上级的态度。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山东省烟台市政法委书记杨洪旭,烟台市“610办公室”主任肖绍云;招远市委副书记杨波(分管政法委);招远市政法委书记张金亮,招远市“610办公室”主任纪少平;招远市公安局局长陈传江,副局长蒋善凤,国保大队长庄绍光,教导员王其德,副大队长王玉成,副队长邵周赞;招远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嘉林,原副检察长周天军,公诉人郅晓英、傅建慧;招远市法院院长彭桂东,副院长王春东,庭长邵阿霞,副庭长刘永文;烟台市中级法院法官余文波;招远市看守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 职务:法官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烟台市中级法院
邮编:264000更多信息:市中级法院法官余文波:0535-6676072、18865681321
- 职务:副庭长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安康中路69号 招远市法院
邮编:265400更多信息:副庭长刘永文:18660539233
- 职务:庭长、审判长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安康中路69号 招远市法院
邮编:265400更多信息:庭长邵阿霞:18660539390、0535-8213894
- 职务:莱州市法院院长、招远市法院副院长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安康中路69号 招远市法院
邮编:265400更多信息:院长王春东:13604908071、18660539233
王春东,男,汉族,1971年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任招远市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 职务:莱州市法院院长、招远市法院副院长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莱州市北苑路2366号 莱州市法院
邮编:261400更多信息:院长王春东:13604908071、18660539233
王春东,男,汉族,1971年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任招远市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 职务:院长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安康中路69号 招远市法院
邮编:265400更多信息:市法院院长彭桂东:18653512597
- 职务:公诉人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初山路108号 招远市检察院
邮编:265400更多信息:公诉人傅建慧:18353502665、 0535-3012532
- 职务:公诉人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初山路108号 招远市检察院
邮编:265400更多信息:公诉人郅晓英: 18353502616、 0535-3012532
- 职务:国保大队副队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府前路2号 招远市公安局
邮编:265400 - 职务:法院副院长、“610办公室”主任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安康中路69号 招远市法院
邮编:265400更多信息:市“610办公室”主任纪少平:13589800656 18660539267
- 职务:法院副院长、“610办公室”主任现任单位:地址:
地址1: 山东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308号
邮编:265400地址2: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府前路2号
邮编: 265400更多信息:市“610办公室”主任纪少平:13589800656 18660539267
- 职务:副书记(分管政法委)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府前路6号
邮编:265400更多信息:市委副书记杨波(分管政法委):办 0535-8218158、 宅 0535-8225088、 13906458895
- 职务:国保大队副大队长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府前路2号 招远市公安局
邮编:265400更多信息:国保大队副大队长王玉成:0535-8093193 、 13708918938 、 18660069788
其姐王玉芝 15954515878
四弟王玉义 13863816135 - 职务:国保大队教导员、张星镇派出所原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府前路2号 招远市公安局
邮编:265400更多信息:国保大队教导员王其德:0535-8093195、 0535-8093196、 0535-8093197、 0535-8093198
- 职务:国保大队教导员、张星镇派出所原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派出所
邮编:265403更多信息:国保大队教导员王其德:0535-8093195、 0535-8093196、 0535-8093197、 0535-8093198
- 职务:国保大队大队长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府前路2号 招远市公安局
邮编:265400更多信息:国保大队大队长庄绍光:0535-8093190
- 职务:副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府前路2号 招远市公安局
邮编:265400更多信息:副局长蒋善凤 (主管迫害法轮功):0535-8118566、 13793550003
- 职务: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09号 牟平区公安分局
邮编:264100更多信息:牟平区公安分局局长陈传江:13361376899、 0535-4236566
- 职务: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府前路2号 招远市公安局
邮编:265400更多信息:牟平区公安分局局长陈传江:13361376899、 0535-4236566
- 职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原任)现任单位: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府前路6号 招远市政法委
邮编:265400更多信息:市政法委书记张金亮(蒋金亮):0535-8071388、 宅 0535-8212760 、 13562599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