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等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赵萍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广东省广州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赵萍,女,广东省广州市法轮功学员,原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法律讲师、二级警督、律师。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赵萍因不放弃信仰屡遭迫害,被非法开除公职,多次被非法抓捕、非法抄家,4次被劫持到“洗脑班”,被非法劳教3年,被非法判刑3年。1999年11月,赵萍在北京信访局门口被广州市公安局劫持回学院,被市公安局非法关禁闭15天。2000年5月13日,赵萍在北京天安门炼功,被北京天安门分局和崇文看守所非法关押1个多月,其后被押回单位,在单位被非法拘禁40多天,并被非法开除公职。2001年3月,赵萍在贵阳探亲期间,因散发天安门自焚伪案的法轮功真相资料,遭到非法劳教3年,被非法关押在贵州劳教所。2004年3月10日,赵萍劳教期满当日,被天河区“610”和公安派出所直接劫持到天河“洗脑班”,直到2004年4月才释放。2008年4月,天河区公安分局及五山派出所警察等再次非法抓捕赵萍,并非法抄家,抄走了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各1台、电脑主机1个、打印机3个、法轮功书籍等。其后,赵萍被天河区法院非法判刑3年,被非法关押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期间遭受的迫害包括:被强制洗脑、劳工奴役、被专人夹控、不能与人说话及单独洗衣服等等。2015年6月,赵萍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之后她与家人被电话骚扰、威胁。赵萍最终于2016年5月14日被迫害致死,年仅58岁。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巡视员、原广东监狱管理局局长于保忠;广东省委“610办公室”主任张圣钦(原任), 广东省委“610办公室”副主任吕晓(原任)、梁础石(原任);广州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吴沙(原任);广州市天河区政法委书记谢伟(原任)、林赛龙(原任),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防范办主任周少飞、欧伟光(前任);天河区公安分局局长彭伊霖(原任),国保大队徐青松;天河区“610办公室”人员邓洁萍、吕海、成文虎(原任),李建辉(原任);广州市五山派出所警察彭曙光、张泗金;天河区法院院长陈陆根,审判长梁皓,陪审员黄小珍、谭婉仪,书记员刘茗轩;天河区五山街道综治办吴敏(原任);天河区看守所所长朱文勇(原任);广东省女子监狱长陈育生(原任),副监狱长骆平阳。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 职务:“610办公室”成员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613号 天河区公安分局
邮编:510610更多信息:区“610办公室”人员吕海 (天河分局主管迫害法轮功的警察):13808889880
- 职务:“610办公室”成员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613号 天河区公安分局
邮编:510610 - 职务:“610办公室”成员现任单位:地址:
(区委 区政法委 综治办 防范办)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 天河区机关大院
邮编 : 510655 - 职务:副主任 (原任)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合群三马路29号 广东省政法委
邮编:510082更多信息:吕晓,广东省委610办公室副主任(2003-2,原广东省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茂名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
- 职务:院长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一号 天河区法院
邮编:510665 - 职务:书记 (原任)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区委 区政法委 综治办 防范办)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天河区机关大院2号楼 天河区政法委
邮编:510655更多信息:区政法委书记谢伟(前任):020-38622192、020-38624121、020-38622191、传真020-38623245
- 职务:监狱长(原任)现任单位:地址:
地址:广东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从四路52号 广东省女子监狱
邮编:510545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丛四路52号信箱 广东省女子监狱
邮编:510545更多信息:监狱长陈育生(已调离,现任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主任):020-83830247
- 职务:“610办公室”主任、省政法委秘书长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合群三马路29号 广东省政法委
邮编:510082更多信息:张圣钦,广东省委610办公室主任(2001-4,省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广东省政法委秘书长。是省委省政府主要执行迫害的人员。
- 职务:“610办公室”主任、省政法委秘书长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合群三马路29号 广东省政法委
邮编:510082更多信息:张圣钦,广东省委610办公室主任(2001-4,省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广东省政法委秘书长。是省委省政府主要执行迫害的人员。
- 职务:司法厅副厅长、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原局长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政民路51号 广东省司法厅
邮编:510405 - 职务:司法厅副厅长、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原局长现任单位:地址:
地址1: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98号 省监狱管理局
邮编:510405
地址2:广东省广州市北较场横路1号 省监狱管理局
邮编:510050 - 职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起义路200号 广州市公安局
邮编:510030更多信息: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吴沙(原任):局长专线020-83347347
- 职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43号 广州市政法委
邮编:510046更多信息: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吴沙(原任):局长专线020-83347347
- 职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法政路30号 广州市委
邮编:更多信息: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吴沙(原任):局长专线020-83347347
- 职务:法官、 审判长、刑庭庭长现任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一号 天河区法院
邮编:510665更多信息:刑庭庭长梁皓:020-83008502 、020-85518225 (2013年的“广州市青年岗位能手”、荣立法院系统二等功)
- 职务:"610办公室"主任、国保大队队长现任单位:地址:
(区委 区政法委 综治办 防范办)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 天河区机关大院
邮编 : 510655更多信息:国保大队徐青松:1392210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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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书记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区委 区政法委 综治办 防范办)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天河区机关大院2号楼 天河区政法委
邮编:510655